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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高考听力听残政策的主要内容:
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听力残疾考生可以免除外语听力考试。这一政策旨在考虑到听力残疾考生的实际困难,给予他们公平的考试机会。
使用助听辅听设备:听力残疾考生在考试中可以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这有助于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听力上的不足,更好地参与考试。
优先进入考点考场:听力残疾考生可以优先进入考点考场,以便他们能够更早地适应考试环境,减少因等待而产生的焦虑。
专门工作人员协助:考点考场会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为听力残疾考生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成绩计算方式:对于免除外语听力考试的听力残疾考生,其外语科成绩将按照“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的公式进行计算。这意味着他们的外语成绩仍然能够得到合理的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政策措施需要听力残疾考生事先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只有经过受理评估并通过后,他们才能在高考过程中享受到这些便利。
高考小语种考试政策高考小语种考试政策是指在高考中,除了英语之外,考生可以选择其他外语语种进行考试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语种: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自2020年起,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试题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第二次考
中国高考改革政策主要包括取消文理分科、采用“3+1+2”模式、增加选考科目自由度、改革赋分制等方面。 取消文理分科和采用“3+1+2”模式 从2025年起,全国高考将全面取消文理分科,采用“3+1+2”模式。具体包括: 3门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
1979年高考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组织形式:1979年,黑龙江省取消了预选,只进行一次考试。 考试科目和分值:1979年高考总分为750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单科为150分制,采用原始分制。 招生和录取:1979年,黑龙江省高考报考人数呈下降趋势,录取人数为958人,考试录取比例为65%。 政策调整:1979年,外语开始计入
跨县参加高考的政策因地区而异,具体要求如下: 户籍所在地原则:一般情况下,高考考生原则上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这是因为高考是由户籍所在地的高等学校进行管理和录取的,考生需要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的考点进行考试,以方便招生和录取工作的进行。 异地高考政策:如果考生有特殊情况需要跨地区参加高考,需要提前了解相关
外地孩子在西安参加高考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籍要求:外地户口的考生,必须在西安市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居住证要求:考生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陕西省的居住证,且居住证的有效期应至高考当年的8月31日,累计满3年。 社保要求:考生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还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同样需要至高考当年的8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