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学校提出学籍申请:转学申请表要一式两份,原学校一份,接收学校一份,申请表通过后,接收学校在学籍 平台上提出学籍调动申请。
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的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通常需要附上户籍迁移证明的复印件。转入的学校会审核申请,并在同意接收后开具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转学证明需要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盖章才能生效。
转学需要户口本(指就近入学)和单位出具的父母工作证明(指随父或随母就读)。转学手续如下:先到接收学校开接收证明(一式两份),然后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再到原学校开转出证明,接下来再到原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最后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学校,另一份带到转入学校即可。
去孩子所在的学校办理,找孩子所在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如果学生转学依然是在本县内上学,只要和原先所在的学校班主任或者学籍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就可以转学了,不用填写学生转学申请表,进行网上审核,同意即可。
转学籍需要办理手续如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转学。(三)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外籍学生转学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学生转学资格。本办法由丰台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1年6月18日起施行。
1.转学条件详见《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2.区教委及相关委办局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区教委根据学位情况,在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片区或临近片区统筹安排转入学校。
第二十三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迁移、实际居住地变更等相关材料,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拟转入学校联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教委协调解决。区内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和所在区教委核办。
接收学校提出学籍申请:转学申请表要一式两份,原学校一份,接收学校一份,申请表通过后,接收学校在学籍 平台上提出学籍调动申请。
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的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通常需要附上户籍迁移证明的复印件。转入的学校会审核申请,并在同意接收后开具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转学证明需要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盖章才能生效。
转学需要户口本(指就近入学)和单位出具的父母工作证明(指随父或随母就读)。转学手续如下:先到接收学校开接收证明(一式两份),然后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再到原学校开转出证明,接下来再到原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最后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学校,另一份带到转入学校即可。
去孩子所在的学校办理,找孩子所在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如果学生转学依然是在本县内上学,只要和原先所在的学校班主任或者学籍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就可以转学了,不用填写学生转学申请表,进行网上审核,同意即可。
转学籍需要办理手续如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