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体流程是:学生家长向转入学校申报转入学校发起转学流程转入学校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主管部门核办。经转入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同意接收入学的,由转入学校校长在转学联系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将转学联系表及相关转学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
学生转学必须办理网上的学籍转学手续。具体请咨询接收或原学校的学籍管理员。
先回原校办理转学手续,调转学籍(转学申请表填写、盖章,涉及“两校”“两局”四个单位部门;由于转学申请表出自原校,故先将原校及其教育部门的章盖好而后盖转入学校及其教育部门的章)。
需要先找好转入的学校,在转入学校填写转学申请,有转入学校和这个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之后,再到转出的学校提交申请,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之后就可以转到新学校了。
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交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法律分析:(1)首先(前提):取得转入学校转入接收证,但不同地区学校入学条件可能不同。(2)先回原校办理转学手续,调转学籍(转学申请表填写、盖章,涉及“两校”“两局”四个单位部门;由于转学申请表出自原校,故先将原校及其教育部门的章盖好而后盖转入学校及其教育部门的章)。
经转入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同意接收入学的,由转入学校校长在转学联系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将转学联系表及相关转学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需携带学生学籍证明材料、书面申请、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学生学籍证明材料由转出学校提供,不需要双方学校主管部门盖章。
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法律依据:《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转入、转出手续,予以合理安置,并报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任何学校不得借故拒收转学生,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户籍迁入深圳后,若需办理孩子学籍转学手续,需了解相关流程与证明材料。若符合深圳的“1+5”文件,可享受“双免”,但仍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否则可能需就读私立学校并支付相应费用。
接收方网上申请:在确认学籍后,由接收方网上申请学籍转移。转入学校及当地教务处接收证明并盖章:由当地教务处开具学籍转移证明并加盖公章,此证一式4到6份,全部盖齐之后交各单位存档备案。转入地方教育局盖章:将转学证明交县级教育单位盖章。
申请转学应准备的材料:小学、初中县(市)区内部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交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法律分析:具体流程是:学生家长向转入学校申报转入学校发起转学流程转入学校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主管部门核办。经转入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同意接收入学的,由转入学校校长在转学联系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将转学联系表及相关转学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
学生转学必须办理网上的学籍转学手续。具体请咨询接收或原学校的学籍管理员。
先回原校办理转学手续,调转学籍(转学申请表填写、盖章,涉及“两校”“两局”四个单位部门;由于转学申请表出自原校,故先将原校及其教育部门的章盖好而后盖转入学校及其教育部门的章)。
需要先找好转入的学校,在转入学校填写转学申请,有转入学校和这个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之后,再到转出的学校提交申请,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之后就可以转到新学校了。
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交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