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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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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转学

根据肃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转学。主要理由包括:家庭住址跨省、市、县、乡迁移;在县域内或农村乡(镇)内家庭住址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或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

第十七条:学生若因家庭居住地和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可以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的流程为:由学生的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随后转出学校会开出转学证。在得到转入学校同意后,学生需要携带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明、学生档案以及转学证。

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的职责由文教局教育股承担。任何学校与个人均不得接收未完成入学或转学程序的学生。接收无手续学生将被视为学籍管理混乱,并追究相关学校及人员责任。学生非正常死亡后,所在学校应在一周内向文教局提交报告。

与此同时,初中各校则组织新生填写《河北省沧州市普通初中学生档案》和《肃宁县初中生学籍卡》,并统一使用学校版学籍电子管理系统软件进行注册。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职能主要掌握在文教局教育股手中,所有学校必须向市局报备学籍信息。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需指定专人负责这一工作。这名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需按照要求建立和维护学生的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严格遵守不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信息的规定。

第七条:符合规定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小学的入学年龄通常为六周岁,条件不足的学校可推迟至七周岁,但不得晚于此年龄。各学校根据当年学龄儿童数量与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具体入学年龄。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肃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转学

根据肃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转学。主要理由包括:家庭住址跨省、市、县、乡迁移;在县域内或农村乡(镇)内家庭住址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或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

第十七条:学生若因家庭居住地和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可以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的流程为:由学生的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随后转出学校会开出转学证。在得到转入学校同意后,学生需要携带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明、学生档案以及转学证。

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的职责由文教局教育股承担。任何学校与个人均不得接收未完成入学或转学程序的学生。接收无手续学生将被视为学籍管理混乱,并追究相关学校及人员责任。学生非正常死亡后,所在学校应在一周内向文教局提交报告。

与此同时,初中各校则组织新生填写《河北省沧州市普通初中学生档案》和《肃宁县初中生学籍卡》,并统一使用学校版学籍电子管理系统软件进行注册。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职能主要掌握在文教局教育股手中,所有学校必须向市局报备学籍信息。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需指定专人负责这一工作。这名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需按照要求建立和维护学生的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严格遵守不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信息的规定。

第七条:符合规定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小学的入学年龄通常为六周岁,条件不足的学校可推迟至七周岁,但不得晚于此年龄。各学校根据当年学龄儿童数量与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具体入学年龄。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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