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针对转学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新生第一学期不得办理转学,只有监护人户籍变更、随家搬迁到外地或确实存在特殊情况的学生,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学。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或不办理转学手续。
此《暂行办法》适用于宜春市内所有获得正式批准的普通高中,无论其举办形式(公民办普通高中或附设普高班),对学生的入学、学籍注册、留级、跳级、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结业、肄业等重要事项的处理,均需遵循本《暂行办法》的指导原则与操作流程。
其他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学校按招生规定录取。第四条 招生部门将在开学前,将录取新生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通知学校。录取的新生凭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报名注册号与会考号合一,获得高中学籍表及会考证。
宜春市普通高中对学籍管理有一套暂行办法,其中对留级和跳级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第十八条,如果学生在学年必修科目中有三科不及格,或者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中有两科不及格,学校将对这部分学生进行留级。不过,学校必须严格控制留级率,年留级率不得超过3%。
第四十四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第四十五条 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新的学籍管理规定之前,宜春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将暂时遵循本《暂行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若本办法与其他关于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规定有所抵触,后者将失效。
宜春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学业考评的三大方面,即思想品德评定、学科成绩考核与身体素质考查。思想品德评定主要根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行,考察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关键领域。
此《暂行办法》适用于宜春市内所有获得正式批准的普通高中,无论其举办形式(公民办普通高中或附设普高班),对学生的入学、学籍注册、留级、跳级、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结业、肄业等重要事项的处理,均需遵循本《暂行办法》的指导原则与操作流程。
在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全部课程,思想品德合格,体育达标且会考成绩全部合格的学生,可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此证书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印制,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查,设区市教育部门验印,最终由学校颁发。
根据《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赣府厅发[2006]5号)以及相关文件,铜鼓县的管理机构从“铜鼓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正式更名为“铜鼓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并同时挂载“铜鼓县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工作办公室”牌子。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文科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宜春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针对转学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新生第一学期不得办理转学,只有监护人户籍变更、随家搬迁到外地或确实存在特殊情况的学生,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学。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或不办理转学手续。
此《暂行办法》适用于宜春市内所有获得正式批准的普通高中,无论其举办形式(公民办普通高中或附设普高班),对学生的入学、学籍注册、留级、跳级、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结业、肄业等重要事项的处理,均需遵循本《暂行办法》的指导原则与操作流程。
其他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学校按招生规定录取。第四条 招生部门将在开学前,将录取新生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通知学校。录取的新生凭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报名注册号与会考号合一,获得高中学籍表及会考证。
宜春市普通高中对学籍管理有一套暂行办法,其中对留级和跳级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第十八条,如果学生在学年必修科目中有三科不及格,或者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中有两科不及格,学校将对这部分学生进行留级。不过,学校必须严格控制留级率,年留级率不得超过3%。
第四十四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第四十五条 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新的学籍管理规定之前,宜春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将暂时遵循本《暂行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若本办法与其他关于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规定有所抵触,后者将失效。
宜春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学业考评的三大方面,即思想品德评定、学科成绩考核与身体素质考查。思想品德评定主要根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行,考察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关键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