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阶段转学 天津小学阶段转学政策在不同区域有所差异,和平区、河西区和南开区的转学截止时间分别为五年级开学前、六年级开学前和五年级下学期开学前。值得注意的是,南开区转学政策可能在今夏有所调整,家长需关注最新通知。
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五)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法律依据:《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
凡在天津市参加中考,未达到武清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申请由外省市普通高中转入武清区,将不予接收。凡在天津参加中考,被武清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但放弃天津学籍的学生,申请由外省市普通高中转入武清区,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转入武清区原录取学校就读。
天津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全年不能转学,其他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办理转私立学校时要问清楚是否能办理学籍;没有学籍则不能参加高考;高三可以转学,但是要以社会考生参加高考,就是说报考学校有一定影响。特别提醒:以免没有学校接收、无法办理转学,耽误孩子教育。
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转入手续办理程序如下: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带上户口页,填写转学申请表。接收学校提出学籍申请。原学校进行学籍审核通过。带走学籍卡。条件: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同意后,方可转学。
小学阶段转学 天津小学阶段转学政策在不同区域有所差异,和平区、河西区和南开区的转学截止时间分别为五年级开学前、六年级开学前和五年级下学期开学前。值得注意的是,南开区转学政策可能在今夏有所调整,家长需关注最新通知。
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五)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法律依据:《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
凡在天津市参加中考,未达到武清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申请由外省市普通高中转入武清区,将不予接收。凡在天津参加中考,被武清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但放弃天津学籍的学生,申请由外省市普通高中转入武清区,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转入武清区原录取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