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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需遵循一系列流程。首先,学生需获得转出学校的同意,随后由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并最终得到转入学校的认可。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必须携带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转学证等必要的文件。此外,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段,集中前往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小学生转学,学生家长可直接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经接受小学核准同意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转学流程: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查询”功能,确认学生学籍信息,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监护人签字的“转学申请”和证明材料图片后,即可发起转学申请,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
首先要看孩子的户口,如果是所在城市的,需要转学联系表,上面有原所在学校的转出证明和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其次是原所在学校给新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孩子的“健康卡”;“电子学籍卡”;少先队及共青团的入队、入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