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控诉
忧郁的紫竹
这个你就得问北辰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因为转学规定应该是教育局定的,然后再问四十七中教务处(应该不分初中部和高中部),具体电话我没有,你自己查一下吧。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申请转学的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学生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拥有正常学籍,或持有港澳台及国外学校出具的现就读证明。需要注意的是,毕业年级的学生通常不允许转学。此外,申请转学的学生及其家庭需在市中区有长期居住证明。对于户籍在市中区的学生,他们可以根据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登记。
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除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转学的理由最佳答案:父母工作调动,所以孩子要转学去别的地方。回原籍就读。此条理由最容易申请通过,适用于非本地户籍的学生,现在转回户口所在地就读。随亲就读。此条理由多适用于本地户籍地两所学校之间的转学。搬迁原因,孩子需要换一所离家比较近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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