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烈士子女加20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苗族加50分,汉族及其它民族加20分,户口要在兴文两年以上。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成都市委统战部按政策审查后加5分,台湾省籍考生,由成都市委统战部按。少数民族加分项。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2023四川高考加分35分,其汉族考生加分20分。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2023四川高考加分20分,其汉族考生加分10分。
普通类专业加分标准: 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 三州、十七县、两区的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A、学籍在泸州户籍在兴文,可以回兴文参加高考。《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报名条件 2016年高考报名按2015年教育部规定的条件审查办理。若教育部正式文件下发后对报名条件有调整,则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户籍在兴文,但是没在兴文读高中,需要办理借读手续。按教育部高考管理规定,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一般来说,可以在外地读高中的,需要办理借读手续,或者可以到现地教育局将学籍转出。
寓意深刻。“回”字表示曲折环绕、来回往复的意思,寓意着人生道路曲折,需要不断探索前行。“兴文”则表示崇尚文化、尊重知识,寓意着对知识的热爱和对智慧的追求。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烈士子女加20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苗族加50分,汉族及其它民族加20分,户口要在兴文两年以上。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成都市委统战部按政策审查后加5分,台湾省籍考生,由成都市委统战部按。少数民族加分项。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2023四川高考加分35分,其汉族考生加分20分。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2023四川高考加分20分,其汉族考生加分10分。
普通类专业加分标准: 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 三州、十七县、两区的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